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委),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
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工程系列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工程技术工作做贡献。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获等次不少于1次,其他年度为合格或称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三年申报;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延迟三年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在申报材料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伪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任何评审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理工类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①获得博士学位;
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3)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2.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8)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的,必须精通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基础理论,了解国内外进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已具备晋升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三)职称外语
申报工程师、工程师人员,应当分别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B级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职称外语免试条件详见附件3。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申报工程师、工程师人员,应当分别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个和4个模块,并持有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详见附件3。
(五)论文著作
1.申报工程师人员,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2.申报工程师人员,应能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3.县以下(含县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专利成果等替代。
(六)继续教育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参加评审人员应提供2013-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每年不少于80小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将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在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
(七)职称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八)职称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我省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报省人社厅确认。
(九)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二、报送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均一式两份(要求张贴照片)。
(二)《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附件2)一式15份,统一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
(四)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近5年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期间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陕西省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附件4)、外语免试证明材料。
(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陕西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申请表》(附件5)、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七)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含封皮、目录、正文)和论文打印件(打印件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宋体加粗2号字、摘要用宋体4号字、正文用仿宋3号字)。
(八)任现职期间的技术工作总结1份。
(九)一张两寸照片,要求人事部门收集后统一张贴在A4纸上(请用双面胶粘贴一个角,不要全部粘贴),照片下面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十)《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附件6)。
(十一)上述各类证书、文件、论文的原件要求全部上报,单独装入一个牛皮档案袋,不用做目录,审核之后原件将全部退还。
(十二)复印件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顺序如下:①目录;②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③任职资格证书;④个人年度考核的文件或证明材料;⑤外语证或免试表、免试证明材料;⑥计算机证或免试表、免试证明材料;⑦身份证;⑧聘任证书或文件;⑨继续教育证书(包括照片页、学习内容页和审验页);⑩各类获奖证书;⑾论文复印件和打印件;⑿其他。
(十三)复印件和其他各项材料装入牛皮档案袋,档案袋应牢固结实、可封口、无破损,每人限定2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张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不得使用塑料文件袋(盒),
三、注意事项
(一)各基层单位在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示结果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二)各市所属单位或其他省级部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持有关市人社局或主管上级部门委托评审的信函,否则不予受理。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签字盖章。
(三)《评审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详实。如需打印,请完全按照原表格式双面打印、装订,不得改动表格内容。
(四)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五)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12月30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16年10月30日。
(六)召开工程师评审会之前,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答辩,请申报人员按时参加,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因省人社厅正在审核各企业工程系列中评会设置情况,凡中级申报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原中评会一律不得开展评审工作,须将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统一进行评审。中级申报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将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评审方案报省工信厅审核,并严格按中省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条件召开中评会,评审之后将评审情况报告、《评审表》一式两份、《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附件6)、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个人两寸照片1张等资料上报省工信厅审核。
四、报送要求
职称评审材料分两组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组:负责电子信息行业所属单位的材料申报。
报送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21日
第二组:负责有关市(区)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材料申报。
报送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月31日